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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江西省国防计量监督检查 和企业计量标准考核(复查)、计量认可(复查)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国防计量认可评审标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实施办法》之规定,现就2008年度江西省国防计量监督检查和企业计量标准考核(复查)、计量认可(复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如下:
      一、国防计量监督检查、企业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和到期计量认可(复查)同步进行,初步安排(见附件一),监督检查和现场考核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先行组织自查,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自查按《江西省国防计量监督检查表》的项目进行,并认真填写《江西省国防计量监督检查表》(见附件二)。

(二)认真准备计量标准考核(复查)材料,复查按《计量标准考核评审表》进行并将下列材料提前三个月报送到附件一安排的技术机构进行审查:

1、建立计量标准(复查)受理条件

(1)计量标准装置配备齐全,并经计量检定合格;

(2)保存、使用、维护计量标准的人员应持有该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能熟练地开展检定工作;

(3)环境条件满足检定规程的要求;

(4)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2、建立计量标准(复查)须提交的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一式2份;

(2)建立计量标准须提交“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1份;

(3)计量标准证书复印件1份;

(4)“计量检定系统表”或“计(测)量器具等级图”一份;

(5)计量标准的测量器具及配套设备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6)本标准专业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一份

(三)计量认可到期单位认真准备国防计量认可(复查)材料,复查按《国防计量认可评审标准》进行,并将下列材料提前三个月报送到附件一安排的技术机构进行审查,:

1)计量认可(复查)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一览表原件一份;

3)计量人员登记表原件一份;

4)测量设备登记表原件一份;

三、联系人及方式

科技质量处 刘建辉

电 话:0791-6221921 13627005951

E-mail: liujianhui@jxgfgb.gov.cn

附:下载地址

1、2008年度江西省国防计量监督检查、企业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和计量认可(复查)现场考核工作安排表

2、江西省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检查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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